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的行政制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行政处罚的程序。 首先是立案阶段。当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时,会决定将其作为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比如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某商家可能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就会立案。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应当及时立案。 接着进入调查取证阶段。行政机关会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在这个阶段,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询问当事人、证人,进行检查、勘验等方式来获取证据。例如,环保部门在调查企业污染环境案件时,会对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收集相关的污染物样本等。根据《行政处罚法》,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然后是告知与听证阶段。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且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比如,行政机关拟对某企业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企业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就需要按照规定组织听证。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有机会为自己进行辩解。 之后是作出处罚决定阶段。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等内容。 最后是送达与执行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如果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