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有哪些规定?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首先,我们来看看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也就是说,当你觉得政府某个部门的具体行为(比如罚款、吊销执照等)让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就有权利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 接着说说申请流程。申请行政复议,一般要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人需要提交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当然,如果申请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记录。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对于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会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审查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有很多,比如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等。如果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外,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了解相关规定能够更好地利用这一法律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