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朋友做担保借出去的钱不还该怎么办?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朋友做了担保。现在到还款时间了,借款人却不还钱。我有点慌,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我想了解一下,在朋友做担保的情况下,借款人不还钱,我该通过什么合法途径把钱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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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借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朋友做担保借出去的钱借款人不还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担保的类型,一般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通过法律程序,确定借款人确实无法偿还债务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我们要先查看当初签订的担保合同,确定担保方式。 如果是一般保证,在借款人不还钱时,我们需要先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可以通过书面催款函、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借款人还款,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果借款人仍然拒绝还款,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如果借款人还是不履行还款义务,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有在经过这些程序,证明借款人确实无法偿还债务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不还钱时,我们既可以选择向借款人主张权利,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我们可以同时起诉借款人和保证人,要求他们共同偿还债务。在诉讼过程中,我们需要提供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借款事实和担保关系的存在。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我们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我们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总之,当朋友做担保借出去的钱不还时,我们要根据担保方式,通过合法的途径,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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