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故认定复核后重新认定仍不服是否可以到法院?

我之前遇到了一起事故,对事故认定结果不服申请了复核,可重新认定的结果我还是不满意。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去法院解决这个事儿,法院会不会受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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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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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当中,如果对事故认定复核后重新认定的结果仍然不服,是可以通过到法院的途径来处理的,但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不能直接针对事故认定提起行政诉讼,不过可以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对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 首先来解释一下为什么不能直接针对事故认定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而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它并不具有可诉性,所以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撤销或者改变这个认定结果。 那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表达对事故认定的异议呢?如果涉及到赔偿等民事纠纷,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并举出相反证据证明事故认定存在错误。法院会对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确定事故责任,而不是直接依据事故认定书来划分责任。 所以,当事故认定复核后重新认定仍不服时,虽然不能直接起诉事故认定,但在民事赔偿诉讼中还是有机会让法院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考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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