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决定送达之日起是否包含当天?

我收到了行政复议决定,现在要开始计算相关的时间,但是不太清楚这个送达之日起包不包含送达的当天。如果包含的话,那时间计算就会不同。我很想弄明白这个问题,不然时间算错了,可能会影响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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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关于“行政复议决定送达之日起是否包含当天”这个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送达之日在法律程序里是一个很重要的时间节点。送达意味着相关的法律文书正式到达当事人手中,从这一刻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开始按照法律规定产生相应的变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虽然民法通则已废止,但相关时间计算原则在后续法律中有延续)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这就是说,行政复议决定送达之日当天是不包含在“送达之日起”所计算的期间内的。例如,如果行政复议决定是在1月1日送达的,若规定是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以采取某种行动,那么这个15日的起始日期是从1月2日开始计算的。 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去了解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并根据决定来安排自己后续的行动。因为当事人在送达当天收到决定后,可能还来不及仔细研读决定内容,也无法及时做出相应的反应。所以,将送达当天排除在外,更符合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则,也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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