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中止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期限是多久?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结果复议过程中出现了中止的情况。我特别想知道,这种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况下,整个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期限到底是怎么算的,是会一直往后延,还是有个明确的规定,心里一直没底,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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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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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止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因出现法定事由而暂时停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复议程序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暂停了,等这些情况解决后再继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当行政复议中止时,中止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也就是说,在中止的这段时间里,审理期限暂时停止计算。当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行政复议恢复审理,审理期限继续计算。例如,从受理复议申请开始已经过了20天,此时出现了复议中止的情况,中止持续了30天,之后中止原因消除恢复审理,那么剩余的审理期限就是60 - 20 = 40天(假设没有延长的情况),而不是60 - 20 - 30 = 10天。 所以,行政复议中止不会无限期延长整个复议案件的审理期限,它只是在特殊情况下让审理程序暂时停下,等情况正常后,还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总体期限来推进审理工作。这样规定是为了既保障复议程序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又能应对一些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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