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证人证言和口供是否可以定罪?
我遇到个事儿,在一个纠纷里,对方拿出来证人证言和当事人的口供,就要给我定罪。我就想知道,光凭这俩就能给人定罪吗?这合理合法不?我有点担心自己的权益是不是被侵犯了,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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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只有证人证言和口供通常是不可以定罪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原理。 首先,需要明白什么是证人证言和口供。证人证言就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而口供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这意味着,司法机关在定罪时,要综合各种证据来判断,不能仅仅依赖证人证言和口供。因为证人证言可能存在不准确的情况,比如证人可能记错了事情,或者受到外界因素影响而作出不真实的陈述。口供也有可能存在虚假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作出不实供述,比如受到威胁、利诱等。 所以,只有证人证言和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是无法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司法机关会进一步调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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