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再审后抗诉书被检察院受理后会如何处理?
我有个行政诉讼案件,经过再审了,我向检察院提交了抗诉书,现在已经被受理了。我特别想知道接下来检察院会怎么处理这个事情,是会直接重新审理,还是有其他的流程?心里一直没底,想了解清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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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行政诉讼再审后抗诉书被检察院受理后,其处理方式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流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诉讼抗诉的概念。行政诉讼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这是检察院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
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检察院受理抗诉申请后,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这个审查过程主要包括对原审卷宗的调阅、对相关证据的核实以及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分析判断。检察院会审查原审判决、裁定是否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
在审查过程中,检察院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可能会找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具体细节,或者向证人询问情况。如果发现有新的证据可能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检察院也会进行调查核实。
经过审查,如果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符合抗诉条件的,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里的抗诉条件一般包括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等情况。一旦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裁定没有错误,不符合抗诉条件的,会作出不抗诉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如 果对不抗诉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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