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过调解结案,发现伤情严重了还能要求对方理赔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过调解结案,发现伤情严重了,是有可能要求对方理赔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调解结案只是就当时已知的情况和双方认可的赔偿范围达成了协议。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说明即便之前进行了调解,也不影响后续主张权利。 如果调解协议里没有对后续可能出现的伤情变化及赔偿进行明确约定,而后续因为伤情严重产生了额外合理的费用,比如涉及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等,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要求赔偿。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若存在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要是在调解时对伤情估计不足,导致现在的情况明显不公平,那么也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或撤销原调解协议。 不过,如果原调解协议已经明确约定了赔偿的范围,且明确排除了后续可能出现的伤情加重的赔偿责任,原则上对方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发现伤情严重后,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诉讼过程中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伤情加重与此次交通事故的关联性以及新产生费用的合理性。 相关概念: 民事合同性质:是指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类似民事合同的特性,双方需要按照协议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