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书已执行完毕还能起诉吗
之前出了交通事故,后来在交警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书,并且已经执行完毕了。但最近发现好像有些赔偿不太合理,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啊,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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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调解书已执行完毕,是不可以再起诉的。这得先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明确指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里强调了,如果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通常情况下就意味着双方已经按照调解的内容履行了各自的义务,事情已经得到了解决。 不过呢,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存在重大过错或重大误解,那么还是有可能可以再次提起诉讼的。重大过错通常是指在调解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重大误解则是指当事人对事故的责任认定、赔偿项目、赔偿金额等存在错误认识,从而影响了调解协议的公平性。 但要注意,即便起诉了,如果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诉求,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进行调解时,一定要谨慎考虑各项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对调解协议有任何疑问或者觉得可能存在问题,最好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相关概念: 重大过错:在法律上指一方故意实施不当行为,对另一方权益造成严重损害,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正常的注意义务和道德标准。 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为认识错误,对合同内容、法律关系等产生错误判断,进而做出与真实意愿不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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