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在协调时能直接起诉吗


交通事故在协调时是可以直接起诉的。首先,咱们得明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解决途径有多种,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都是可行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意味着,不管是在调解过程中,还是调解后出现上述情况,都有权利向法院起诉。 也就是说,调解并非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必经程序,即使正在协调,若认为通过诉讼更能维护自身权益,完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在协调过程中发现对方故意拖延、不配合,赔偿方案不合理等,就可以考虑直接起诉。 另外,如果在协调中双方达成了协议,但之后对方又不履行协议内容,那么也可以持相关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起诉时要注意一些事项。要准备好起诉状,写明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医疗费、误工费等)、事实与理由(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和结果,以及责任划分)。还要准备身份证明文件,若是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同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原告应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事故各方的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以及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资料复印件等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就是在交通事故中,因一方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侵权方需要对受害方进行的经济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等,对事故当事人责任进行划分的书面文件,它对后续的赔偿等问题起着关键作用。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