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管孩子是否算自动放弃抚养权?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孩子归他抚养,但他离婚后对孩子不管不顾,基本没尽过抚养义务。我想知道他这种行为算不算自动放弃抚养权,我能不能以此为由把孩子的抚养权要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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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后不管孩子并不等同于自动放弃抚养权。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即使父母离婚,双方对孩子的抚养责任依然存在,不会因为一方不管孩子就自动丧失抚养权。 不过,如果一方在离婚后长期不管孩子,不履行抚养义务,这属于不履行法定的抚养责任。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权案件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不管孩子,不尽抚养义务,且这种情况对孩子的成长不利,那么法院有可能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所以,虽然不管孩子不构成自动放弃抚养权,但可以成为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一个重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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