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孩子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能起诉吗
离婚后孩子一直跟着我生活,孩子父亲从来没给过抚养费,也不关心孩子。我现在一个人抚养孩子压力很大,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起诉他,让他承担应尽的责任,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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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孩子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是可以起诉的。首先要明白,抚养义务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责任。即使夫妻离婚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意味着,离婚后孩子父亲依然有抚养孩子的责任。 起诉的话,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一是原告跟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孩子的监护人(一般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作为原告;二是要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孩子的父亲;三是原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比如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确定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和期限等,同时要有被告不尽抚养义务的事实和理由;四是该案件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且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相关概念: 直接利害关系:就是指原告自身的权益受到了案件所涉事项的直接影响。 管辖权:指的是某个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不同类型的案件、不同地区的法院有不同的管辖范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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