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抚养权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和孩子爸爸打算离婚,现在在争孩子的抚养权。我不太清楚民法典里关于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民法典抚养权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比如什么样的情况孩子会判给谁,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这些在抚养权判定里占多大比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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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抚养权相关司法解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依赖更强。依据是该解释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其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根据解释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最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对于抚养权的归属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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