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伴侣正在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成了最大的难题。我们都很爱孩子,都想争取到抚养权。我想知道民法典里对于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依据什么来判定抚养权归属,我该怎么做才能更有利于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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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有较为明确的指引。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依赖更强,母亲在照顾孩子方面通常具有天然的优势。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其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那么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含了很多方面,比如双方的经济条件,稳定的经济收入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双方的生活环境,例如居住条件是否安全、周边教育医疗设施是否完善等;还有双方的个人品德、陪伴孩子的时间等。如果一方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可能会被认为不利于孩子成长。 最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律赋予他们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想法。 此外,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总之,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核心原则就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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