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有哪些法律?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指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对农村村级、城市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直接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政策、法规、程序、规范的总称,是伴随新中国发展历程而生长起来的基本政治制度。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相关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修正。这部法律是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而制定的。它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该法明确了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比如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等。同时,也对居民委员会的选举、与基层政府的关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保障了城市居民在社区事务中的民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8年12月29日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修正。这部法律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制定的。它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该法对村民委员会的组成、选举、职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等内容都作出了详细规定,确保了村民在农村事务中的自治权利,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