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法中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我想了解一下,按照民法典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是怎么判定的呢?什么样的情况我能拿到抚养权,什么样的情况对方会拿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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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于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有详细的规定。首先要明确的是,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括教育、生活照料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当夫妻离婚时,就需要确定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也就是抚养权的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需要母亲的悉心照料。不过,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就可能会把抚养权判给哪一方。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又或者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想法对于抚养权的归属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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