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孩子多少岁算成年?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孩子成年的界限。我家孩子现在正处于成长阶段,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到多少岁他就算成年了,这样我能更清楚不同阶段对他的法律责任和他自身的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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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关于孩子成年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所谓成年,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法律上具备了完全的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并且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这就明确指出,当一个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时,在法律层面就被认定为成年人了。 成年意味着在民事活动中,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比如签订合同、买卖房产等。同时,也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如果成年后实施了侵权行为,就要自己承担赔偿等责任。 不过,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未成年人虽然还未达到十八周岁,但在法律上也具有和成年人类似的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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