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在我国,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密切相关,不同年龄段的人具有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首先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他们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民事法律行为都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这是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认知和心理发展还不完善,缺乏对行为及其后果的足够理解和判断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其次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接受赠与等纯获利益的行为,或者购买一些小额的文具等与其年龄智力相符的行为。但是对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则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这是考虑到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但还不够成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最后是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他们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是因为他们在生理和心理上已经相对成熟,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