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约定不给抚养费,能拒绝对方探视吗?

我和孩子他爸离婚时协议里写明他不用给抚养费,现在我不想让他探视孩子了,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行不行。我就是担心他探视会影响孩子的成长,而且他也没给抚养费,我想了解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拒绝他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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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分别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权益。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是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教育等基本需求。而探视权则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与子女进行交流、联络的权利,目的是保障父母与子女的亲情维系和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该法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即使协议约定了一方不用支付抚养费,也不能成为另一方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的理由。抚养费的支付义务和探视权是相互独立的,不能因为一方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就剥夺其探视子女的权利。 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等合法途径来要求对方支付,但不能以此拒绝对方探视孩子。而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果其在探视过程中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虐待、伤害子女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待中止情形消失后,再恢复其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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