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否允许退还随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我在经营过程中缴纳了增值税,后来增值税有部分退还情况。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增值税退还时,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不是也允许退还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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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建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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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随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否允许退还,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附加税,它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因纳税人多缴发生的增值税、消费税退税,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是由于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而导致计税依据减少,按照减免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已缴纳的多征部分会予以退还。比如,企业享受了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政策,那么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应按规定退还。但是,如果是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退税的情况,经税务局核准的增值税免抵税额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种情况下不存在退还的问题。 总之,判断是否允许退还随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关键在于明确导致主税(增值税、消费税)变动的原因,根据不同情形,依照相关税法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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