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留抵退税时预交增值税,城建税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存在留抵退税情况,同时也有预交增值税。现在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有留抵退税的情况下,之前预交增值税对应的城建税能不能进行抵扣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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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和预交增值税、城建税抵扣是税务处理中较为常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留抵退税、预交增值税和城建税的概念。留抵退税是指当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出现的留抵税额,国家将这部分税额退还给企业。预交增值税是企业在未到纳税期限之前,按照规定预先缴纳的增值税。而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也就是说,在有留抵退税的情况下,这部分退还的增值税是可以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的。 然而,对于预交增值税对应的城建税能否抵扣,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企业在预交增值税时同时缴纳了城建税,后续产生留抵退税后,对于这部分预交增值税对应的城建税,要根据其是否符合扣除条件来确定。若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剩余的计税依据才是计算城建税的基础。如果预交的增值税因留抵退税而减少了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那么相应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也会减少,从这个角度来说,相当于有了一定程度的“抵扣”效果。但这里的“抵扣”并非直接意义上的抵扣,而是通过调整计税依据来实现的。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准确核算留抵退税、预交增值税和城建税等相关税额,按照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以确保税务合规。如有疑问,也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获取更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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