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上门女婿有哪些规定?
我是上门女婿,和老婆结婚几年了,最近在财产、赡养等方面有些疑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上门女婿有什么特殊规定,比如财产分配、赡养义务这些,想了解下新婚姻法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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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婚姻相关问题做出了规定。 在法律地位方面,上门女婿和其他正常婚姻关系中的丈夫一样,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这意味着上门女婿在家庭事务决策、人身权利等各方面,和妻子具有相同的权利和地位,不会因为是上门女婿而受到歧视或区别对待。 在财产方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上门女婿同样可以基于婚姻关系,享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应权益。 在赡养义务上,上门女婿对自己的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不过,上门女婿对于岳父母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如果其妻子去世或者没有赡养能力,而上门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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