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抵押车中介,客户车丢了,被起诉的话我要承担责任吗?
我做抵押车中介的,有个客户经我介绍买了抵押车,结果车丢了。现在客户要起诉我,让我承担责任。我就是个中介,促成了交易而已,车丢了又不是我的错,我也挺冤枉的。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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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判断您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依据您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的行为和职责来确定。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中介的概念。中介主要是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促成交易,在抵押车交易中,您作为中介,职责通常是提供车辆的相关信息、协助双方达成交易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您在介绍抵押车时,如实向客户报告了车辆的真实情况,包括车辆的抵押状态、可能存在的风险等重要信息,没有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那么车丢了这一结果通常和您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在法律上您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例如,您明确告知客户抵押车可能存在被原车主或抵押权人找回的风险,客户仍然决定购买,那么车丢了您无需担责。 但如果您存在故意隐瞒车辆的重要信息,比如车辆的真实抵押情况、是否存在多次抵押等,或者提供了虚假信息,导致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车辆,最终车丢了,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您没有履行中介应尽的如实报告义务,损害了客户的利益。比如,您明明知道车辆存在较高的被找回风险,却没有告知客户,客户基于您提供的不完整信息做出购买决定,车丢后您就可能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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