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处置当月是否需要计提摊销?
我公司有一项无形资产打算在这个月处置,在财务处理上拿不准处置当月是否要计提摊销。想了解一下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无形资产处置当月到底需不需要计提摊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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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会计核算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里,无形资产处置当月是否计提摊销是有明确规则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无形资产摊销的概念。简单来说,无形资产摊销就是把无形资产的成本在其预计可使用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方法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这就好比你买了一台能用好几年的设备,要把买设备的钱平摊到这几年里一样,无形资产也是类似的道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也就是说,无形资产是当月增加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再摊销。 对于无形资产处置的情况,因为处置意味着该无形资产不再作为企业的资产来核算了,按照上述准则,处置当月就不需要再计提摊销。比如,企业在3月15日处置了一项无形资产,那么3月就不用对这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操作了。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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