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当月取得后什么时候开始摊销?
我公司这个月取得了一项无形资产,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进行摊销。是当月就开始,还是次月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避免在财务处理上出现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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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无形资产摊销起始时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无形资产摊销,简单来说,就是把无形资产的成本在其预计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就好比把购买一件长期使用物品的费用,平摊到它能为企业发挥作用的每一个时间段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这里所说的“可供使用时”,通常就是指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当月取得的无形资产,当月就开始进行摊销。 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无形资产一旦达到预定用途,就开始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了,从这个时候开始对其成本进行分摊,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在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比如,企业当月取得一项专利技术,从取得当月起,这项专利技术就可能已经开始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帮助,那么就应该从当月开始对其成本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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