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当月增加是否当月摊销?
我公司新购入了一项无形资产,不清楚在财务处理上,是不是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就要当月开始进行摊销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避免财务处理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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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中,无形资产的摊销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无形资产摊销这个概念。无形资产摊销就好比是把无形资产的成本,像切蛋糕一样,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期限,一点一点地分摊到它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各个期间。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这里的“可供使用时”,通俗来讲,就是无形资产达到了能够为企业发挥作用、带来经济利益的状态。通常情况下,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就达到了可供使用的状态,所以按照准则要求,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家企业在2025年2月购入一项专利技术,这个专利技术在购入当月就可以投入使用,那么从2月份开始,企业就需要对这项专利技术进行摊销处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无形资产在各个会计期间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使企业的财务报表更能真实地体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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