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金额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简易程序相较于普通程序更为简便、快捷,能够提高诉讼效率。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金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五)银行卡纠纷;(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同时,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该类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审终审、审理期限、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相关事项。 而小额诉讼程序属于简易程序的一种特殊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也就是说,对于简单的金钱给付民事案件,如果标的额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通常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这一简易程序类型,并且一审终审。如果标的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双方当事人还可以约定适用。不过,除了金钱给付案件有这样相对明确的金额标准外,对于其他类型的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并不单纯取决于金额,而是要看是否符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这些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