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售不合格的房产并收受房款属于合法占有吗?

我卖了套房子给别人,结果后来对方发现房子有些质量问题,说是不合格的。我已经收了房款,就担心这钱我拿着合不合法。我也不是故意卖不合格房子的,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这种情况收了房款算合法占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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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出售不合格的房产并收受房款是否属于合法占有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所谓“合法占有”,简单来讲,就是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财物进行占有。这种占有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出售不合格的房产,指的是所出售的房屋在质量、安全等方面不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 从我国《民法典》的角度来看,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出卖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如果出售的房产不合格,这就意味着出卖人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出售不合格房产的情况下,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出卖人明知房产不合格却仍然出售并收受房款,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旦合同被撤销,出卖人收受的房款就失去了合法占有的基础,应当返还给买受人。 即便出卖人不是故意出售不合格房产,但由于其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买受人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买受人要求减少价款或者退款,而出卖人拒绝配合,那么出卖人继续占有超出合理范围的房款就可能不具有合法性。 综上所述,出售不合格的房产并收受房款是否属于合法占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出卖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对不合格房产进行了妥善处理,那么其收受的房款可以认为是合法占有;反之,如果出卖人没有履行相应义务,那么其对房款的占有可能不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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