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双务合同效力如何分析?

我公司和另一家企业之前签订了双务合同,现在这家企业面临破产宣告。我不太清楚在破产宣告前我们签的这份双务合同效力是怎样的,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是继续履行还是终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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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务合同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双方都有要做的事和能得到的好处。比如常见的买卖合同,卖家要交付货物,买家要支付货款。当涉及到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双务合同效力问题时,有一系列法律规定来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从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对于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双务合同,如果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双方都还有没完成的义务,那么就由管理人来决定是解除还是继续履行合同。这主要是从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以及全体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 假设合同继续履行,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来说,虽然要继续按照合同做事,但也有相应的保障,就是可以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如果管理人不提供担保,就相当于合同还是会被解除。这是为了防止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却面临收不到相应回报的风险。 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这意味着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把已经做的事情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或者采取其他合适的补救办法,还能要求赔偿因为合同解除而遭受的损失。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判断双务合同效力以及后续处理方式时,还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对破产财产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例如,如果继续履行合同能使破产财产增值,有利于全体债权人的利益,那么管理人可能会倾向于继续履行合同。而如果继续履行合同会给破产财产带来较大负担,那么解除合同可能是更合适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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