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签合同会有哪些陷阱?


在主播签约的过程中,存在多种合同陷阱,需要主播们高度警惕。 首先是格式条款陷阱。格式条款是指合同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有些合同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格式条款,限制主播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比如合同中可能会出现对主播的收益分配、解约条件等方面设置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如果主播没有注意到这些条款,在出现纠纷时就可能处于不利地位。 其次是竞业限制陷阱。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部分合同会不合理地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和地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合同中对主播设置了超出法律规定的竞业限制,主播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者是违约金陷阱。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有些合同会设定过高的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若合同中违约金过高,主播在违约时可能面临巨额赔偿,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另外还有收益分配陷阱。合同可能在收益分配方面模糊不清,没有明确主播的分成比例、结算方式和时间等。这可能导致主播在获取收益时面临不确定性和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主播应该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详细的收益分配条款,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是合同变更与解除陷阱。合同可能会赋予公司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而对主播的相应权利却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主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果公司单方面变更合同,主播有权要求按照原合同履行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主播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避免陷入合同陷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