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因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正在考虑离婚,现在很担心房子的分配问题。我们这房子情况有点复杂,是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大部分是对方出的,贷款也是两个人一起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判定房屋产权的归属呢?想了解具体的判定规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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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屋产权的判定需要依据多种因素来综合考量。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 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不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一方还是双方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双方婚后共同出资买房,这种情况在分割时,先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然后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要先除去贷款部分。 要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房产证只登记其个人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对于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款的情况,房产一般会判给付首付款的一方,但该方需要给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子增值的部分。 此外,如果是一方在婚后用自己的钱买房子,但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那么这个房子也会当作共有财产处理。对于夫妻共有的不宜分割使用的房屋,应当按照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妇女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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