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古代的判子既有实判也有判什么呢?

我对我国古代法律文书判子很感兴趣,知道它有实判这种类型,但不清楚除了实判还有什么类型。想了解一下在古代判子除了实判之外的另一种类型是什么,它和实判有啥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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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判子,除了实判之外,还有拟判。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这两种判子的概念以及相关依据。 实判,简单来说就是古代官府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所做出的真实判决文书。这些文书是针对具体的案件,经过审理之后给出的最终裁决。实判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法律效力,是古代司法实践的直接体现。在我国古代的司法体系中,实判是解决各类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例如,《名公书判清明集》就收录了大量宋代的实判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到婚姻、财产、刑事等多个方面,为研究古代司法提供了珍贵的资料。 拟判,则是一种模拟的判词。它通常是为了教学、科举考试或者法律学习等目的而创作的。拟判并不是针对实际发生的案件,而是作者根据一定的假设情境或者虚构的案例来撰写判词。拟判注重的是对法律条文的理解、运用以及逻辑推理和文字表达能力。在古代的科举考试中,拟判是重要的考试内容之一,考生需要通过拟判来展示自己的法律素养和才华。例如,唐代的科举考试中就设有“判”这一科目,要求考生根据给定的案例写出判词。 总的来说,实判和拟判虽然都是判子的类型,但它们的性质和用途有所不同。实判是司法实践的产物,具有实际的法律效力;而拟判则主要用于学习和考试,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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