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脚踝扭伤认定为工伤后怎么赔偿?

我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把脚踝扭伤了,已经认定是工伤。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赔偿,是单位直接给赔偿吗?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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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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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脚踝扭伤被认定为工伤后,赔偿的相关事宜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和标准来进行。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能力鉴定则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情况的重要程序,这直接关系到赔偿的数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医疗费用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只要是在规定范围内的治疗费用,都可以由工伤保险来承担。 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脚踝扭伤达到了伤残等级,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例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等,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赔偿的流程一般是,先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按照上述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如果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那么所有赔偿都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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