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是多少?


土地使用税,简单来说,就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的一种税。它是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照规定的税额向土地使用人征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这里的大城市一般是指市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50万以上的城市。之所以税额有一个区间,是因为大城市内部不同区域的土地价值、经济发展程度等存在差异。比如市中心繁华地段和城市边缘区域,土地的使用效益和承载的经济活动不同,所以税额标准有所不同。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中等城市是市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万至50万的城市。同样,在中等城市里,不同地段的土地利用价值和经济贡献也不一样,所以设置了这样一个税额范围,让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具体税额。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小城市是市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万以下的城市。相较于大城市和中等城市,小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价值总体相对较低,所以税额标准也相应降低。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济规模和土地利用程度通常低于城市,因此税额标准也是最低的。不过,即使在这些区域内,不同地方的具体情况也有差别,所以也给出了一个税额区间。 该条例第五条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也就是说,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税额幅度内,进一步细化和确定本地区具体的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更加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既保证了税收的公平性,又能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