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人除了医药费还有额外费用吗?
我不小心撞倒了一个人,已经给他付了医药费。但对方说还有其他费用要我承担,我不太明白,除了医药费难道还有别的费用吗?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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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倒人这种情形下,除了医药费外,通常是可能存在额外费用的。这涉及到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从法律概念来讲,当一个人因为过错行为致使他人人身受到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不仅仅局限于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来说,如果被撞者因受伤需要他人护理,那么就会产生护理费,护理费是指护理人员照顾伤者所产生的费用。交通费则是指伤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营养费是为了帮助伤者恢复健康,购买补充营养食品所支出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是伤者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而误工费是指伤者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如果伤者因伤致残,那么还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比如安装假肢、轮椅等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这是对伤者因残疾导致的未来收入减少和生活不便等进行的补偿。若不幸导致伤者死亡,侵权人还需要承担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撞倒人后,除了医药费,很可能还需要承担其他多项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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