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离婚但还住家里带孩子的情况存在吗?
我和另一半没离婚,但我们现在也没什么感情了,我一直住在家里带孩子。我就想问问,这种没离婚还住家里带孩子的情况普遍吗,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特殊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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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没离婚还住家里带孩子的情况是较为常见的。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因为各种原因,如为了孩子的成长环境、经济因素、情感纠葛等,即便感情出现问题没有离婚,也会选择继续共同居住,由一方或双方承担照顾孩子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只要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也就是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就依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即便双方感情不好但没离婚,一方如果在生活上存在困难,另一方是有义务提供帮助的。 同时,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所以,没离婚住家里带孩子,是履行对孩子抚养义务的一种方式,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在带孩子过程中一方付出较多,在未来涉及到财产分割等问题时,也可以依据公平原则主张相应的权益。 另外,如果双方在共同居住期间因为抚养孩子等问题产生纠纷,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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