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和解以后还有认定书吗?

我和对方发生了纠纷,经过协商我们达成了和解。现在我有点疑惑,不知道和解之后相关部门还会不会出具认定书呢?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和解的情况下,认定书的出具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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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解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事务里,和解通常指的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从而解决纠纷的行为。而认定书一般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某些事项进行认定后所出具的书面文件。比如在交通事故中,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工伤认定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出具工伤认定书。 关于和解以后是否还有认定书,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在民事纠纷领域,以合同纠纷为例,当双方自行和解时,一般不会有公权力机关介入出具认定书。因为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达成的协议,就像两个人商量好一件事,不需要第三方来专门认定。但是,如果双方在和解过程中,希望有一个具有公信力的证明,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出具裁定书,这个裁定书具有和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类似于一种‘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在行政和刑事领域情况又有所不同。以交通事故为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当事人自行赔偿;(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便双方就赔偿等问题达成和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然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这是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双方的赔偿纠纷,还涉及到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对交通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等公共管理职能。 在工伤认定方面,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并不影响工伤认定程序的进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即使双方和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是会根据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并出具认定书,因为这关系到职工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权益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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