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和解后还需要出认定书吗?
我之前遇到了一起事故,和对方达成了和解。但现在我有点拿不准,这种和解之后还需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呢?我担心之后万一有什么状况,没有认定书会不会很麻烦,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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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和解后,仍然是可以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事故认定书的概念。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主要是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简单来说,它就像是一份关于事故情况的官方说明书,明确了事故各方的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表明,出具事故认定书是交管部门的职责所在,并不会因为事故双方达成和解而改变。 对于当事人而言,即使事故已经和解,事故认定书也有其重要意义。一方面,它可以作为事故发生的证据,如果后续出现新的问题,比如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发现和解时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况,事故认定书可以帮助明确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一些涉及保险理赔的事故中,保险公司通常也会要求提供事故认定书作为理赔的依据。所以,即便事故已经和解,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是合理且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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