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的归属是怎样决定的?


抚养权归属的决定在法律上有一系列的规定和考量因素。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往往更依赖母亲的照顾,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育角度出发,法律作出了这样的规定。比如,小明和小红离婚,他们的孩子还不到两周岁,那么在通常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会归小红。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是一个综合考量的标准。法院会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例如,一方有稳定的工作和较高的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教育资源等,这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是一个优势。 还会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是否有时间陪伴孩子、是否有良好的品德和生活习惯等。如果一方经常加班,没有时间照顾孩子,而另一方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成长,那么后者在争取抚养权上可能更有优势。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比如,小刚和小丽离婚,他们的孩子已经十岁了,孩子明确表示愿意和小丽一起生活,那么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会有不同的判决。比如一方有严重的疾病、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降低。总之,抚养权的归属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决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