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怎样的?


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享受该政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同时,企业要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其次,关于退税额度。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最后,办理流程方面。企业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如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发放记录等,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会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企业要注意按规定进行申报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以免影响政策的享受。总之,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旨在通过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既促进了残疾人的就业和生活保障,也为企业减轻了一定的税收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