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告诉前任来拿东西,对方没来找我,这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我和前任分手了,我跟他说让他来把他的东西拿走,结果他一直没来。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我有什么责任和义务吗?如果东西在我这儿出了问题,我需不需要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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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偿保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你与前任之间形成了一种基于告知行为的保管关系,但这种保管通常是无偿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你告知前任来拿东西,意味着你有愿意为其暂时保管物品的意思表示,前任虽未实际拿走东西,但在一定程度上达成了一个简易的保管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无偿的保管合同,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在保管期间,物品因为一些意外情况,比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受到损坏,或者你没有故意损坏物品,也不存在重大过失(像随意丢弃、恶意破坏等),那么即使物品出了问题,你通常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不过,你也有一定的义务妥善保管这些物品。如果前任在合理时间内没有来取,你可以再次通知他。如果经过多次通知,前任仍无回应,你可以考虑通过合法的途径,比如向有关部门提存这些物品等方式来处理,以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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