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故认定书不服,上访有效果吗?
我收到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可我觉得这个认定不合理。我不太懂法律程序,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听说可以上访,我就想问问,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去上访有没有效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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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时,上访是否有效果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事故认定书是什么。事故认定书一般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它不具有执行性,也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也就是说,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了复核这一明确的救济途径。 而上访并不是针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法定救济途径。上访通常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虽然上访可能会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但它缺乏像复核程序那样明确的法律流程和时间限制,效果也具有不确定性。而且,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先申请复核,直接去上访,可能会浪费时间,错过申请复核的期限,导致失去法定的救济机会。所以,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时,优先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复核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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