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服调解书还能申诉吗?

我之前参与了一个民事纠纷调解,当时为了尽快解决问题就签了调解书。但现在我觉得调解结果对我很不公平,我心里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对调解书进行申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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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解书申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当您不服调解书时,是存在申诉的可能性的,但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申诉的概念。申诉,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认为存在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提出重新处理的请求。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目的是为了保障司法的公平和公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这里明确指出了申诉成功的关键条件。 所谓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就是指在调解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是在受到威胁、欺诈、胁迫等非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比如,对方以暴力相威胁,迫使您接受了不合理的调解结果;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让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调解书。 而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则是指调解协议中的条款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例如,调解协议约定的内容侵犯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调解协议显然是不合法的。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情况符合上述条件,那么您可以向作出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申请时,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调解存在问题。法院在收到您的申请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存在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情况,法院就会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 但是,如果您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可能会驳回您的申诉请求。所以,在决定申诉之前,一定要仔细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证据。同时,申诉也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因此,您需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免错过申诉的时机。总之,不服调解书是可以申诉的,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遵循相应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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