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商业秘密的数量有没有上限?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有不少自己研发的独特技术和客户资源,我觉得这些都算是核心商业秘密。但我不知道核心商业秘密在数量上有没有限制,是不是不能超过一定数量呀?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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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商业秘密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数量上限。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商业秘密的概念,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只有公司自己知道,能给公司带来利益,而且公司还采取了保密手段保护起来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从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来看,只要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不管是一项还是多项信息,都可以被认定为商业秘密。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进行评估,如果这些信息满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且采取了保密措施,就可以将其作为核心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不存在因为数量多而不能被认定为商业秘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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