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是残疾且已十八岁该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有个孩子,现在已经十八岁了,但孩子有残疾。我们不知道在离婚时对于这样已成年但有残疾的孩子该怎么处理,比如抚养权、抚养费等方面,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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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孩子已年满十八岁且为残疾,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处理办法。 首先,关于抚养权问题。通常情况下,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在法律上被视为成年人,父母一般不再具有法定抚养义务。然而,若该残疾子女因身体状况等原因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例如无法正常工作获取经济收入维持生活,那么父母双方仍需要对其进行抚养照料。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的经济状况、照顾能力等因素,以保障残疾子女能够得到妥善的照顾和关爱。 其次,抚养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残疾子女,即便其已成年,如果确实需要继续接受抚养和照顾,不直接抚养的一方通常仍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一般来说,会考虑残疾子女的医疗费用、特殊教育费用等额外支出。 另外,还涉及对残疾子女财产的管理和保护。父母双方都有责任保护好子女的财产权益,不得随意处分其财产,除非是为了子女的利益。在处理涉及残疾子女的财产问题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有利于子女的原则。 总之,在离婚时对于已成年的残疾子女的处理,核心是保障其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在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得到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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