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是否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利息?


在法律上,诉讼时效期间和利息的起算时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关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而关于利息的计算,利息的起算通常要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有关于利息起算时间的约定,那么一般按照约定执行。例如,借款合同中约定从借款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那么就从该日起算。如果没有约定,在涉及权利被侵害的情况下,利息的起算时间可能会与权利被侵害的时间相关。例如,在债务纠纷中,如果债务人逾期未还款,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利息可能从逾期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过,具体的利息起算和计算方式,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类型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比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卖方交付货物后,买方未按约定付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而利息的起算要依据约定或法律规定,不一定从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