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常居住地需要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吗?

我在一个地方住了快一年了,中间因为工作出差离开了半个月,不知道这算不算连续居住。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经常居住地定义里‘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是怎么界定的,像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要求呢?
展开 view-more
  • #经常居住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里,经常居住地的确有‘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这样的要求。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之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情况除外。 这里的‘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不是说一天都不能中断,而是强调在较长的时间段内持续居住,有一些短暂的离开通常不会影响其连续性。比如说因为工作出差、短期旅游等合理原因暂时离开,一般还是会被认定为连续居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在判断是否构成经常居住地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关键在于主观上有在该地长期居住生活的意图,客观上也有在该地实际居住的事实。像您这种因为工作出差离开半个月的情况,通常是不影响连续居住的认定的,大概率还是可以被认定为在该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构成经常居住地。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