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判断是否为经常居住地?

我在一个地方住了一段时间,不确定这里算不算经常居住地。因为涉及到一些法律事务,比如诉讼管辖之类的,想知道判断经常居住地的标准是什么,依据哪些因素来确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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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常居住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判断是否为经常居住地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考量因素。 经常居住地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住所地一般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的点需要理解。首先是“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这要求在一个地方持续地居住,中间不能有长时间的中断。比如说,因为工作原因在一个城市租房住,在一年的时间里,除了偶尔的短期出差或者回家探亲,基本上都在这个城市生活,那就符合连续居住的条件。 其次,“起诉时”这个时间节点很重要。也就是说,要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个时间来判断之前是否满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条件。举个例子,如果在A地住了一年半,但是在半年前已经搬到了B地,现在要起诉,那就不能把A地认定为经常居住地。 另外,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能作为经常居住地。假如因为生病在某医院住院治疗了两年,这个医院所在的地方就不能认定为经常居住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这条法律规定为判断经常居住地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涉及到一些需要确定经常居住地的法律事务,比如确定管辖法院等,就要严格按照这个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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