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以前年度应扣未扣固定资产折旧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在整理财务资料时,发现有以前年度应扣未扣的固定资产折旧情况。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该怎么处理,不知道会不会面临什么处罚,也不知道具体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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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折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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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固定资产折旧是一项重要的成本扣除项目。如果出现以前年度应扣未扣固定资产折旧的情况,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简单来说,当企业发现以前年度有应扣未扣的固定资产折旧时,要向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并详细说明情况。之后可以把这部分折旧追补到发生的年度进行扣除。不过,这个追补的时间是有限制的,不能超过5年。 举例来讲,如果企业在2025年发现2020年有一笔固定资产折旧未扣除,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将这笔折旧在2020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若企业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比如,未扣除的折旧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会导致企业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企业故意不扣除折旧以少缴纳税款,可能会被认定为偷税行为,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以及罚款等处罚。 所以,企业一旦发现以前年度应扣未扣固定资产折旧的情况,应及时按照规定进行专项申报和说明,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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